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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铭。(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2月22日电/陈水扁女婿赵建铭,因台开股票内线交易案被判刑3年8月定谳,今年10月底已入监服刑。“教育部”另于2019年间,以赵建铭于2004年到2007年具有公务员身分期间,不仅涉犯内线交易罪还违法兼职等行为,将他依《公务员惩戒法》移付惩戒,惩戒法院今判赵建铭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
“教育部”将赵建铭移付惩戒的事由,发生于2003年12月1起担任当时卫生署(今“卫生福利部”)台北医院主治医师,以及2004年12月6日到2007年2月14日,担任台大医院骨科部医师、总医师与主治医师期间,这段期间内,赵建铭经铨叙审定为具有公务员身分的医事人员,而受《公务员惩戒法》约束。
媒体报道,惩戒法院判决指出,赵建铭是在2005年间,透过时任台开公司董事长苏德建得知尚未公布的利多消息,并告知父亲赵玉柱出资,以赵建铭母亲简水绵的证券帐户,和游世一、蔡清文等人依事先谈妥的张数配置,共买进台开股票1万2100张,内线交易获取的财物与财产上利益,合计1亿0318万余元。
此外,赵建铭于2003年12月到2006年5月,担任生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脐带血广告代言人,并以自己和生宝公司签约的合照,提供生宝公司做为广告印刷文宣及网路宣传使用,藉此收取代言费超过1400万元,若加计不具备公务员身分期间的代言费,更多达1900万元。
惩戒法院认定,赵建铭在台开股票内线交易案虽无直接实际获利,仍不能解免违法行为责任,而《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公务员除法令规定,不得兼任其他公职或业务,赵建铭为生宝公司代言脐带血广告逾2年5月,收取报酬达1400万元,即使行为期间未经主管机关告诫、纠正,也不能合理化违法行为与卸责。
惩戒法院指赵建铭本案行为时担任医师,又是当时“第一家庭”成员,言行深受全民瞩目,却没谨守诚信,不但触犯重罪,又违法兼职谋取不当利益,重创机关及公务员形象,使民众产生公务员不专心公务、政府机关公务纪律松散的不良观感,严重损及机关与政府信誉,应予惩戒,今判赵建铭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
赵建铭同案另被移付3件惩戒事由,包括(一)介入署立桃园医院院长人事任用;(二) 收受药商回扣;(三)介入“国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事,惩戒法院指台北地检署侦办结果,无法证明赵建铭在这3件事由里有犯罪情形,且都已不起诉或签结,惩戒法院今一并判决这3部分事由不付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