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是香港基本法所设计的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一大特征,基本元素包括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在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在行政立法关系中,行政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
顾敏康表示,对新一届立法会运作,中央强调立法与行政的配合和监督关系,强调行政主导体制的落实,就是要再次理顺行政立法关系,提醒全体立法会议员尽职尽责关心市民疾苦,当好接地气的“民意代言人”。“要多了解大众所思所想,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全身心投入新工作,勤力出席各场会议,急市民之所急,为市民发声;要多与行政机关沟通,配合政府做实事,为市民谋福利。”新一届立法会议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展现出出色的参政议政能力,坚决杜绝人浮于事,要让全港市民看到勤勉、专业的议员新面貌、新形象,为特区的良政善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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