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1日电/据蓝鲸财经报道,1月19日,新疆银保监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因两项案由被罚150万元,时任董事长、行长分别对案由负有领导责任领罚。
罚单显示,乌鲁木齐农商行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且部分消费贷款用于购房;未按规定对股东质押本行股权、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进行有效管理”。新疆银保监局由此对该行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同时,王海勇在担任乌鲁木齐农商行行长期间,对该行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且部分消费贷款用于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周军在担任该行董事长期间,对该行未按规定对股东质押本行股权、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进行有效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根据原新疆银监局批覆,2016年6月,乌鲁木齐农商行获批筹建。天眼查显示,该行成立于2017年1月,由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更名而来。
蓝鲸财经发现,2019年11月,该行发生负责人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周军变为杨军,而到了2021年11月,该行负责人再一次变更,由杨军变为目前的陈志峰。不仅如此,天眼查关于该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的情况显示,董事王海勇也于2019年11月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4月,原新疆银监局披露一则罚单显示,在周军担任该行(原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联社)法定代表人时,该行因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支付与使用,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被罚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