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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召开记者会。(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中评社台北2月17日电(记者 黄筱筠)为防堵中国大陆挖角台湾关键技术或人才,“行政院会”今日通过《“国家安全”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其中“国安法”增订“经济间谍罪”,并列刑责,最高可处12年徒刑、并科1亿元罚金,且未遂犯也罚。民进党“立委”也认同修法加重刑责。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今天召开记者会说明,民进党“立委”黄世杰表示,修法起因是经济间谍问题让“立委”担心,纳入经济间谍加重处罚。他指出,首先要确立关键核心技术定义,有明确法律条文确立,除了一般刑法、营业秘密法外,也会由“国科会”明确定义“国家”关键技术核心范围,明确化公告才不会引起民间企业误解。
黄世杰也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把中资来台发展严加管理,不只是单纯提高刑责,对于核心关键技术外流、泄漏等管道,我们会管制出境、严格审查中资透过第三地设立人头。“国安会”案件未来也会改为二级二审,由高等法院管辖,希望达到专案、专员审理,让侦查以及法院审判更有效率。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郑运鹏表示,国民党也提到对于中国经济间谍不必要挑衅,但是中国经济间谍全世界都在围堵,台湾严格审查也会增进国际对台湾的信任,否则美国、日本等就不敢来台湾投资。
至于为什么要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郑运鹏说,只有中国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特殊条例跟限制,因此要绕道第三地或是人头投资,针对此部分要修法。而中国偷台湾技术也是要削弱台湾国力,要增加地缘关系与两岸关系不确定性,中国加速、加重对台湾技术窃取,让“护国神山”科技也等受到威胁。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表示,这是一个适当修法,除了营业秘密,也认为科技技术要加强保护,科技产业牵动全球经济命脉,中国在中美贸易战要筹组红色供应链,利用台产或是挖角获取商业机密跟科技技术等,都会伤害台湾技术跟利润,根据商业间谍处以更高刑责,是本来就应该要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