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8日电/据东方网消息,春节期间,是小朋友们收获红包的“丰收季”,但一不注意,也可能成为家长的“烦恼时”。近日,浙江金华永康市小甲(化名)的妈妈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未成年学生小甲在同学的陪同下,到当地一家手机店用7900元现金购买了一部iPhone13手机。家长知道后马上到商店要求全额退款,未果,就先报了警,再向当地消保委求助。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调解,该店扣除300元后,退款7600元给家长。(2月17日《中国消费者报》)
近年来,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后家长要求退款的事件频频发生。从媒体报道来看,在多数案例中,未成年人未经过家长同意,甚至盗用家长账户,花“巨资”购买手机、买“盲盒”“炒鞋”、充值游戏或打赏主播等,通过调解协商,可以追回部分或全额款项。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其购买的商品超出其正常消费水平,且事后未得到家长追认,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此次涉案的手机价款高达7900元,属于大额消费,未成年人独立购买,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买卖合同才有效。然而,该手机商家面对疑似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未取得其监护人许可、追认,在知道或应知道“该手机一旦销售激活家长可能来退单,再次销售要贬值”的情况下,仍照卖不误,存在明显不当,因而应对此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那么,商家为何不全额退款呢?从新闻报道来看,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孩子动用大额红包购机消费存在疏忽大意、监管不力的过错,对案涉手机价值贬损部分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商家没有损失,双方各自履行退货退款即可。但是,如果商品无法返还,如手机已拆封、激活等,商家面临损失,就需考虑责任承担问题。
显然,防止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商家和家长应各尽其责。对商家来说,在经营中遇到未成年人独自前来购买大额商品,应提醒孩子取得家长同意,并及时进行联系,避免因事先未经家长同意、事后未获追认,导致买卖合同被撤销,给双方带来损失和麻烦。同时也需看到,时下对大额消费没有明确的标准,对商家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清晰的界定,现实中不少商家在利益驱动下,提醒义务很难得到执行。给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制定标准,值得考虑。
对家长来说,更需要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家长自己也应长点心,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账号密码,对孩子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孩子脱离监管而随意挥霍。如此各尽其责,方可减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与烦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