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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乌战争的国际法冲突与地缘政治启示
http://www.CRNTT.com   2022-05-17 00:12:41


俄乌战争是北约与俄罗斯安全保障和地缘政治互动失败的极端化后果
  中评社╱题:俄乌战争的国际法冲突与地缘政治启示 作者:田飞龙(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俄乌战争是北约与俄罗斯安全保障和地缘政治互动失败的极端化后果,也是后冷战条件下大西洋自由帝国主义与俄罗斯民族主义对抗冲突的巅峰事件。俄罗斯的主要行动理由是“安全”,这一安全概念超出了传统的主权范畴,指向一种“势力范围”的安全观。而北约持续东扩及乌克兰加入北约的进程破坏了俄罗斯自我定义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空间,其特别军事行动指向以有限战争手段获得安全再保障的法律架构。北约原则上否认俄罗斯的安全关切,背弃曾经的政治承诺,以“主权”理由否定俄罗斯的军事行动正当性,但其关切的实质不是乌克兰主权,而是北约体系的扩张意志和霸权利益。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安全治理秩序遭遇瓶颈和挑战,遭遇俄罗斯“一票否决权”的制度性局限,也遭遇美国单方行动的体制外冲击,显示出安全治理上的无能为力。战争的前景取决于北约和俄罗斯的安全再保障谈判及其制度化进程,而乌克兰的主权自由及其亲西方的政治取向必然遭受结构性的限制和约束,最终成为北约和俄罗斯安全保障法律新架构的一个敏感而关键的环节。战争向和平的转变是可以预期的,因为任何一方均无持久战的意志和能力,但具体的和平条件与和平协议安排或会催生“和平国际法”的规范性检讨与扩展。

  引言:俄乌战争是一场“安全战争”

  2022年,北京冬奥会展现“一起向未来”(Together for a Shared Future)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美好场景与和平伦理,但美国“抵制冬奥会”以及俄乌战争的爆发打破了和平氛围与信心,对全世界的稳定与安全秩序构成严重威胁。俄乌战争本质上是一场“安全战争”,是以战争方式寻求超出主权范畴的安全保障体系的极端地缘政治冲突,其演变、结束和相应的国际法后果或成就,将对21世纪全球治理秩序造成重大而内在的影响。

  事实上,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三个实力主体,中、美、俄在世界和平与全球安全治理层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任何一极对现有国际法规范与原则的冲击都必然引起全球性的秩序动荡。比较而言,中国是其中最为稳健、理性和负责任的和平力量,也是发展动力。中国的核心目标是民族复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本质是和平与发展,是可以与一切外部力量及多元文明兼容幷包的。中国的发展包容性根源于自身文化上的“天下一家”和“世界大同”思想,能够做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和谐共存。但俄罗斯与美国无法像中国一样引导一种以和平与发展为价值根基的全球治理秩序,而是以帝国法理、势力范围与霸权斗争为主轴。

  美俄关系的本质是美苏冷战的“继续斗争”,历史远未终结。尽管20世纪的冷战是以苏联解体与美国获胜而结束,但俄罗斯作为被结构性削弱和压制的大国从未放弃“追求承认的斗争”。与叶利钦的过度亲西方式的休养生息、“休克疗法”不同,普京的俄罗斯是要追求帝国式复兴,这从普京若干次关键性的涉外演讲中可以判断出来。但普京的帝国梦遭遇到冷战后更为强势的“北约帝国”(其内核为美国)之持续东扩带来的地缘性和系统化压制,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国家安全危机,激发了俄罗斯日益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此次俄乌战争的国际政治本质就是俄罗斯与北约地缘安全危机的极端化以及俄罗斯民族主义对抗美国主导的“大西洋自由主义”。作为苏联解体遗产的主要继承者,俄罗斯曾一度以“叶利钦主义”追求去共产化和融入西方,甚至追求建构一种制度化的、相互约束的欧亚安全保障法律体制。就在战争爆发之前,俄罗斯仍在寻求美国及北约提供正式的、书面化的安全保障法律文件,但持续遭遇挫败。俄罗斯的所谓“特别军事行动”宣称以乌克兰的“非军事化、去纳粹化、中立化”为基本目标,是以军事实力和势力范围逻辑对北约体系以及乌克兰反俄主义势力的直接打击,以获得与俄罗斯角色相称的谈判地位及实现俄罗斯构建区域性安全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从全局来看,北约东扩是渐进和进攻性的,而俄罗斯的进攻则具有防御性和底线反击的意义。

  俄罗斯的“以战求和”模式及其战争的具体实施方式,打破了二战之后尤其是冷战结束之后的欧洲和平秩序,挑战了北约帝国的扩张意志和霸权边界,幷对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治理秩序带来重要的冲击。逻辑上,俄罗斯是以“势力范围”为根据而行动,是以列强间的大国协调和协议为互动法则,但二战后的全球秩序在形式上和规范上毕竟是以国际法体系和安理会机制为主要载体,以主权原则为根本。正因如此,美国得以在国际社会以“主权”法理挑战和批判俄罗斯奉行的“势力范围”法理,幷在寻求安理会制裁决议未果的条件下推动获得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联大决议。乌克兰既在战场上以民族主义和主权法理抵抗俄罗斯,也在联合国框架下幷在美国帮助下诉诸国际司法机制,如2022年2月26日直接在联合国国际法院起诉俄罗斯。国际刑事法院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相继展开了针对俄罗斯战争罪行为的专案调查。美国则推动北约体系及更庞大的国际社会力量对俄国展开全体系的“制裁”,幷大规模提供军事援助和外籍军事人员给乌克兰。

  从专业角度而言,乌克兰战争暴露了联合国安全治理秩序的规范缺陷和严重短板,暴露了美国与北约集团的扩张本性和霸权意志,也暴露了俄罗斯寻求安全保障的思想根据和行为传统。这场战争已经在改写二战后的全球治理秩序,永久和平与共同发展的国际法基础遭到动摇,战争结束方式及新和平协议的达成将取决于利害关系各方的理性互动,幷将具有国际法的规范检讨与发展意义。国际法是规范性的地缘秩序,而地缘政治斗争则是国际法的破坏者与发展推动者,我们可据此评估乌克兰战争的来龙去脉和制度性影响。

  一、俄乌战争与国际法冲突的复杂线索

  冷战之后,乌克兰问题早就存在,这是苏联遗产复杂消化与北约东扩进程加速互动斗争的地缘政治场景。1990年底,为安抚和调节俄罗斯的安全焦虑,北约曾给出关于不东扩的政治承诺,但没有签署具体的法律文件。小布什政府奉行“新保守主义”全球政策,美国的道义霸权与体系扩张性爆棚,贸然打开了接纳乌克兰加入北约的“潘多拉之盒”。2014年克里米亚冲突是这一东扩进程的里程碑事件。北约东扩没有就此停步,乌克兰则加速了亲西方的政治进程,从而刺激俄罗斯更强的安全焦虑和民族主义情绪。俄罗斯由此对北约更加不信任,对乌克兰民族主义政权则抱有怨恨和敌意。克里米亚以“公投”形式独立幷加入俄罗斯联邦,固然在地缘安全保障上有利于俄罗斯的立场和利益,但却进一步撕裂了俄乌关系幷提供了乌克兰加速加入北约体系的安全理由。从北约立场以及国际社会观点来看,俄罗斯以“军事+公投”方式改变克里米亚地位的行为一直未被认可,其合法性长期遭受质疑。2022年冲突升级到直接的战争形式。乌东两个共和国的独立以及俄罗斯提供的安全保护,形式上造成对乌克兰主权秩序的破坏,实质上是对北约体系终极示威幷惩罚基辅当局压制乌东亲俄势力的行为。

  乌克兰战争终于爆发了,复杂冲突在多个战场立体化展开,国际法是一个无可回避的领域。如果是2014年的克里米亚冲突之国际法问题仍未完全解决的话,此次战争带来的国际法问题则是多重叠加的地缘斗争复合体。2022年3月2日,美国主推的乌克兰问题决议案在联合国大会特别紧急会议(ESS, Emergency Special Session)获得通过,要求俄罗斯即刻撤军。联大决议幷无国际法上的强制执行力,是一种国际社会的战争认知和解决问题的建议。美国获得该决议,占据了乌克兰战争问题上的道德制高点。但乌克兰问题幷没有获得解决,甚至会因为美国及北约集团进一步的军事援助和超限制裁而激化,乌克兰人民也难以获得稳定的和平与安全。

  乌克兰战争的国际法纠缠是复杂和多层次的,联大决议祇是一种策略性呼吁和建议,未能认定任何具体的法律责任以及规定任何具体的解决方案。

  第一,从乌克兰冲突起因上看,与北约东扩带来的俄罗斯地缘安全危机有关。直观来看,俄罗斯比乌克兰强大,但追溯事情原委,北约比俄罗斯强大且持续东扩带来战略和安全上的显着敌意,乌克兰加入北约的进程放大了相关的敌意和风险性。北约是冷战产物,是大西洋自由帝国体系,是美国支配欧洲及扩张势力范围的地缘政治工具,也是实行国际政治霸凌的军事集团。美国甚至要建立亚洲版北约即印太同盟,在地缘政治上持续挑衅。看不到乌克兰问题的“北约”根源,就很难公正地理解和解决这场二战后冲击国际和平秩序的重大危机。俄罗斯在战前要求北约确认“不东扩”的安全承诺幷提供书面法律文件的保障,没有成功。乌克兰问题的破局,是北约与俄罗斯地缘政治冲突的极端化爆发。

  第二,俄国与乌克兰相互指责对方违反国际法及触犯种族灭罪等国际罪行。俄罗斯出兵的直接理由是乌克兰政府在乌东地区实施了“种族灭绝”国际罪行,严重威胁该地区俄罗斯人及亲俄乌克兰人生命安全,甚至给出了“万人坑”的嫌疑证据。事件背景是乌克兰亲西方势力上台后激进推行了“去俄化”政策,夹杂着民族主义、民粹化和纳粹化的复杂因素,对乌东地区进行了涉及语言、文化、宗教和政治等方面的系统性歧视,幷武力镇压乌东民兵武装,有关暴力冲突持续进行幷殃及平民。乌克兰是否进行了“种族灭绝”,俄乌双方各执一词。乌克兰于战争爆发后即刻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自身没有实施“种族灭绝”,要求判决俄罗斯军事行动没有国际法依据幷寻求赔偿损失。如果判决如乌克兰所愿,在国际法上对俄罗斯是一个重大打击,幷且不排除乌克兰就俄罗斯军事行动的侵犯主权与侵害人权等事由再行起诉,追究更大的国际法责任。从目前西方的整体舆论及国际法院中西方势力的控制力来看,俄罗斯胜诉机会不大。

  第三,国际司法体系作出了积极回应,矛头直指俄罗斯的军事行为及相关责任。战争爆发以来,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国际司法回应:其一,联合国国际法院,这是联合国宪章下的主要司法机关,专司处理国家间争端,乌克兰的起诉引发了这一司法程序,乌克兰主张与俄罗斯之间就《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之解释与适用存在争端,幷就具体事实认定和法律责任存在争议,要求国际法院介入管辖,作出判决;其二,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决定对乌克兰冲突进行专案调查,幷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介入管辖。乌克兰倾向于国际司法程序的引入,而俄罗斯原则上必然会加以反对,因此管辖是否成立是一个要害问题。即便有关案件成判,其具体执行也有赖于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强制力行动,但俄罗斯是常任理事国,必然否决,这就造成了国际司法程序的链条断裂。但有关诉讼及其进程对乌克兰谈判有一定的帮助,是国际法道义上的支援因素。

  第四,联合国安理会在乌克兰战争问题上的作用有限,基本陷入功能瘫痪状态。就国际社会的战争与和平事务而言,联合国安理会是最权威机构。但这一机构的功能运转取决于“大国一致”,即五大常任理事国不出现否决票。当“大国”不能一致时,安理会即便勉强通过决议,其具体执行也很困难。而俄罗斯是常任理事国之一,有一票否决权,且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争端当事国投票权之排除范围是有限的,不扩及宪章第七章之“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相关条款事项,也没有“大国”回避机制,故不可能作出有意义的实体性决议。但程序性决议则可行,如此次美国推动召开紧急联大的动议就获得了安理会通过,在程序性事项上俄罗斯没有否决权。无论是安理会投票,还是联大投票,中国均投了弃权票,中国的立场已有官方明确表达,认为各方的安全关切都应得到妥当解决,而制裁以及其他针对一方的行动于事无补。当然,美国拿着联大决议固然可以“号令”西方群雄,但到底如何执行以及是否真正有助于解决乌克兰危机的本质问题(安全保障问题),非常令人生疑。同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通过决议展开了针对俄罗斯战争罪行为的专案调查,但如何具体调查及后续影响是什么,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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