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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刘淑仪:相信终审法院在海外法官支持下对维护“一国两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资料相) |
中评社香港4月6日电/立法会议员兼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6日在英文版《中国日报香港版》发表评论文章“香港终审法院聘用海外法官的意义”,内容见下。
英国最高法院两位重量级人物——韦彦德勋爵和贺知义勋爵——上周宣布辞任本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此举在本地法律界和司法界激起了千层浪。他们辞职的藉口包括妄称香港特区政府“背离政治和言论自由的普世价值”,自然立即遭到我国外交部强烈反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样断然反驳其无端指控。
两位英籍法官于香港国安法生效一年半之后才决定辞职, 实属无奈之举。事实上韦彦德于2021年8月27日公开表示,他与贺知义将继续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因为法院的审判“仍然符合法治原则”。
英国外相卓慧思随即对他们的辞职决定表示欢迎,并透露她已经同副首相和最高法院大法官商讨过此事,进一步证实两位英籍法官是在极大政治压力之下被迫辞职。
他们的辞任决定在本港受到不少人欢迎,因为世界上允许外籍法官在本地法院任职的司法管辖区寥寥无几,更不要说在最高法院任职了。
无独有偶,而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则警告,“海外法官参与本港司法的程度很可能会缩减”,但他没有提供这一悲观判断的依据。
此刻有必要重温本港终审法院聘用海外法官的重要性。此项安排的法律依据是《基本法》第8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该条款写入《基本法》是基于海外法官参与审判有利于香港法治国际认受性此一理念。
特区成立25年来各级法院成功审理许多重大案件,笔者相信终审法院在海外法官支持下对维护“一国两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作为一份至关重要的宪制文件,《基本法》为香港特区设定了基本政治架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市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为本港各管治系统划定基本职能。终审法院在审理众多涉及《基本法》的司法覆核案件时,澄清了很多宪制原则, 奠定了许多重要法律原则。
例如1999刘港榕等人就居港权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最终上诉至终审法院。当年终审法院认定,《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是“全面和不可质疑的”。
终审法院海外法官安梅师贤(Anthony Mason)在解释该案的判决时指出,“在中国宪法框架内依照一部国家法维持一个普通法体系运作是『一国两制』原则的基本特征之一。”
梅森梅师贤法官进而解释,按照这一独特安排,特区各级法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的联系透过人大常委会掌握的《基本法》解释权得以确立,其法律依据是《基本法》67条第4款和158条第1款。他并补充,虽然普通法律师可能对这一结论感觉陌生,但它无疑是符合《基本法》158条的内容和结构。鉴于《基本法》的语境和风格均表明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一部国家法,所以有人因此称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小宪法”。
梅森法官终审法院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解释权并作为判决的依据,为其后本港法院审理的许多挑战特区宪制地位的司法覆核案提供了可靠的判决先例。譬如,2018年12月高等法院开庭审理郭卓坚等人就广深港高铁九龙站内“一地两检”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主审法官周家明引用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27日确认“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的决定,判定特区政府提交立法会审议的“一地两检”条例符合《基本法》相关条款。周家明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意志。人大常委会的权力还包括监督国家宪法的实施,也是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其政府部门的主权机关的组成部分。
《基本法》于香港的无上权威在最近一宗司法覆核案中亦再次受到肯定。该司法覆核也是郭卓坚发起,针对男性新界原居民有权拥有丁屋的历史遗留法条涉嫌性别歧视的问题,提请法庭裁定该法条违反《基本法》(2021年11月)。主审法官引用前述判决先例做为判决参考,根据《基本法》是一部“活的宪制文件”的原则,认定《基本法》40条确认新界原住民合法传统权利的规定超越《基本法》35条和39条关于平等的概述以及本港的《人权条例》相关内容。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勋爵是做出这一里程碑式判决的主审法官之一,他曾担任英国最高法院法官,来港前已经退休。
以上列举的案例均证明,普通法体系能够适应不同宪制和社会环境,同时坚守基本法律规范和准则。印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同香港一样保留殖民地时期建立的普通法体系,又与英国的普通法体系有些区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维护国家利益和各自国家的宪制。本港普通法体系的权威由终审法院体现,因为后者是本港最高司法机关。虽然两名来自英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因无法抗拒其本国政治权谋施压而被迫辞职,本港终审法院仍有九位外籍非常任法官承诺留任,包括五位英籍退休资深法官。他们的承诺是对香港法治的强力信任票,也预示“一国两制”将继续成功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