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3日电/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又迈出重要一步。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银保监会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纲领性文件,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业内认为,《管理办法》从金融消费者视角切入,对于统一各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前,银行保险业缺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统一监管标准,相关监管执法更多集中于“事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等风险暴露、消费者权益受损后,才得以规制整改。
对于《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银保监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推动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明确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进一步规范机构经营行为。包括从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禁止误导销售、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从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满足特殊人群服务要求、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从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