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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除罪化30日完成三读,陈水扁表示等了16年。(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5月30日电/“立法院”会30日在冲突中三读通过攸关“国务机要费”除罪化的《会计法》条文修正草案,陈水扁得回应表示,“蓬莱岛案平反等了38年,“国务机要费案”除罪16年。”
《会计法》条文修正草案明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国务机要计划费、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则不罚。
陈水扁得知后仅回应:“蓬莱岛案平反等了38年;“国务机要费案”除罪16年。”陈水扁于2006年涉及的“国务机要费案”,高院更一审获判无罪;更二审辩论终结,预计今年7月15日宣判,陈水扁涉案部分则停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