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21日电/据工人日报报导,“海啸实际规模比预想得大,即便政府命令东电采取必要措施,很大程度上可能也难以避免事故发生”……6月17日,日本最高法院据此对4起集体诉讼做出统一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对福岛核事故没有赔偿责任。
距日本“3·11大地震”已经过去了11年,但有关处理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和海量核污染水等遗留问题,仍在持续影响并引发国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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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17日判决的4起集体诉讼,来自福岛、群马、千叶和爱媛县。原告总人数约为3700人,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就核电站泄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终,日本最高法院驳回这些原告的国家赔偿请求,认为日本政府对福岛县及周边居民疏散避难多年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就政府是否应当为福岛核事故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做出的裁决。日本媒体据此表示,这势必会作为判例影响今后的类似诉讼。
判决结果出来后,原告代表们在法院外高喊,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引发特大海啸。受地震、海啸双重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
2012年7月5日,日本国会发布调查报告,将福岛第一核电站辐射物质泄漏的原因定性为“人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