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查获了易制毒化学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经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改变产品形状、包装或者使用虚假标签、商标等产品标志的;
2、以藏匿、夹带或者其他隐蔽方式运输、携带易制毒化学品逃避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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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点评
当前,我国禁毒工作虽然取得巨大成效,但依然面临诸多难题,呈现出境内与境外毒品问题相互交织、传统与新型毒品危害相互交织、网上与网下毒品蔓延相互交织等新特点,合成毒品滥用突出,毒品种类加速变异,涉毒问题的复杂程度和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利剑高悬、常抓不懈。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必须严惩不贷。另一方面,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同时,要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律体系,严格管制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实现生产、经营、流通等各环节的动态全程监控、闭环管理,严密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失。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全社会应当携手同行,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胡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