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纪律强调的是个体对组织的服从
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保证,根本原则是“四个服从”,严格的组织纪律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违反组织纪律大多表现为违反民主集中制、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行为。相较于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更多强调的是个体对组织作出决定的服从和执行。遵守组织程序是对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共同的要求,由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应当依法得到切实尊重和执行,任何党员和公职人员不得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本案中,郭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在疫情大考中本应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迎难而上,守好抗疫基层战斗堡垒,但其公开表示不服从街道工作部署决定,拒绝参加境外入京人员转运工作,给街道疫情防控整体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之规定,是典型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 郭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