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3日电/据天津日报报导,为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护入院患者和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昨日发布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入院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
第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主要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医院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第四,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五,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入院安全检查时发现禁止携带物品,医院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七,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第八,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医院应当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做好处置工作。
第九,发现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第十,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其中禁止携带物品包括4类,限制携带物品包括6类。禁止携带物品包括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限制携带物品包括菜刀等刀具,锤、斧等器具, 矛、剑等器具,伸缩棍等棍棒,催泪瓦斯、打火机等物品,及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据介绍,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恶性伤医事件对广大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对就医患者人身安全也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引发强烈社会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情况,深入推进入院安检工作,发布通告,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该《通告》切实为广大就医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建立一道安全屏障,更好地指导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入院安检工作,织牢、织密我市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立体防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