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设基础雄厚、开放协同的创新体系。合理布局创新体系,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三个环节同步发力,重视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建立开放协同的国家实验室和国家科研机构,保持政府持续稳定的投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聚焦关键瓶颈,牵引科技能力提升。推动公共科研机构开放共享和组织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全社会创新能力,加快提升知识和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
第二,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增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可考虑将科技投入和产出作为创新型国企的重要考核内容;充分激发并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在市场准入、研发支持、政府采购、人才培养等方面,要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助力市场主体发挥各自优势、高效协同,切实提升创新积极性。此外,还要壮大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组织,培育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聚焦细分领域,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夯实基础。
第三,建立健全培养和激励科技人才政策。一方面,要以包容和多元化的方式引进领军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快高等教育相关学科改革调整的步伐,加快高素质人才培养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同时畅通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人才流动渠道。此外,还要加大对科技人才的激励,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通过推动国有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明确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等方式激励创新。
第四,完善高效协同的现代金融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发挥科创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加快科技创新企业成长速度,还要在战略性领域进行特殊的金融安排,可根据需要在新赛道领域成立相关基金,支持企业发展。同时,政府引导基金要把为完善产业链、为“卡脖子”技术攻关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支持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五,加强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和科技合作。一方面,要加强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竞争,抢抓全球向绿色低碳和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市场机会,鼓励我国有优势、有长板领域的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开放我国的基础研究,吸引国际研究人员加入,加强与相关国家的科技双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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