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30日电/据人民网报导,澳门特区行政会7月29日讨论完成《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造成负面影响的援助款项计划》行政法规草案。这是澳门特区政府今年6月中旬公布的九项经济援助及税费减免措施之一,旨在减轻新冠疫情对民生和经济的冲击。
澳门特区财政局表示,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援助款项8月17日起分批发放。财政局于8月1日推出网上专页及 “简易查询系统”,并于8月12日推出 “详细查询系统”,方便公众获取充足资讯,同时亦提供了多种不同的查询途径。
——雇员援助款项。向2020年至2021年职业税收益总金额不超过澳门元60万元的职业税第一组纳税人中的澳门居民,包括受本次疫情影响的符合条件的停工停业、失业或开工不足的雇员,每人发放澳门元1.5万元的援助款项。此外,将雇员援助款项的惠及范围进一步作出合适的扩大,符合条件的失业居民,可通过申请,例外获发雇员援助款项。
——自由职业者援助款项。向2021年度职业税申报的营业结果为非盈利,或虽为盈利但金额不超过澳门元24万元的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中的澳门居民,按其最近三年度申报的职业税负担金额平均值的10%计算,每人发放至少澳门元1.5万元及最多澳门元30万元的援助款项。另外,亦向持有有效证照的士驾驶员、三轮车夫、小贩及摊贩、导游、水上的士驾驶员、渔民及保险中介人,每人发放澳门元1万元的援助款项。
——商号经营者援助款项。向2021年度所得补充税申报的营业结果的总和为非盈利,或虽为盈利但金额不超过澳门元60万的所得补充税纳税人,按有关商号最近三年度申报的经营成本平均值加总后的10%计算,每人发放至少澳门元3万元及最多澳门元50万元的援助款项。
援助款项以银行转帐或邮寄划线支票的方式发放。为保障雇员就业,在此计划受惠且有聘用雇员的商号经营者,在六个月内不得结业或以不合理原因解雇本地雇员,否则须全部或部分返还已收取的援助款项。
法规规定援助款项不得兼收,如受益人以虚假声明、提供不正确或不实资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方式获发放援助款项,须返还不当收取的援助款项及承担倘有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