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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厂10日通过除役环评,取得除役许可后,将于25年内完成除役。(台电公司提供) |
中评社台北8月11日电/配合政府2025年非核家园政策,核能二厂2部机组运转执照将于2021年12月及2023年3月届满后进行除役,台电10日将核二厂除役送至环评大会讨论后通过,并要求台电应试办养蜂计划,利用蜂产品作为辐射监测项目可行性。台电指出,核二厂2部机组取得除役许可后,将于25年内完成除役。
依据“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23条规定,核电厂于预定永久停止运转前3年提出除役计划,经原能会审查同意核发除役许可后,于25年内完成作业。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台电表示,核电厂除役包括除役过渡阶段、除役拆厂阶段、厂址最终状态侦测阶段及复原阶段,分别为8年、12年、3年及2年,其中耗时最长的是除役拆厂阶段,包括将用过核燃料移至室内乾贮设施;其次则为除役过渡阶段,主要工作为兴建用过核子燃料室内乾贮设施及低放贮存库。
环评委员陈裕文建议,台电应评估于场址内养殖蜜蜂,并利用蜂产品监测,环评大会最后通过核二除役,也要求台电应试办养蜂计划。
对于核二厂2部机组通过除役环评,环团声明指出,《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规定核子反应器运转执照到期,就应停止运转,台湾的核电厂均早已超过申请延役的时限,应如期除役。
环团进一步指出,台湾目前仅有低阶核废料修订最终处置场的选址条例,但在地方政府拒绝执行地方公投的情况下,程序早已停滞多年,高阶核废料更是迄今未见最终处置场的选址条例与配套措施,政府应及早、尽快完成核废料管理法的修法制度,以及完善选址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