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18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出20项具体举措,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8月17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国将聚焦婴幼儿照料,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多渠道扩大普惠性托位供给,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五个关键词——
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介绍,国内的调查显示,婴幼儿缺乏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但现实中供给还是不足的,特别是普惠性的服务供给是短板。各方面的研究和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
为了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下功夫,这五个关键词就是“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来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2—3岁的婴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共同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的能力建设。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外,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也要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同时在一些特殊时期,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纾困政策。
已有的成效——
标准规范有序完善
服务供给不断扩大
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介绍,2019年以来,国家卫健委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托育服务发展。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各地积极将托育服务纳入本地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发展规划中,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积极组织落实。
二是标准规范体系有序完善。2019年以来,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印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保育指导大纲、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营养喂养指南、消防安全指南、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等,修订了保育师等托育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特别是积极支持和指导地方做好行业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强监管,促进托育机构规范起步,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扩大。2020—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持续开展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超过50亿元,累计新增托位20万个,推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深入推进医育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通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0—3岁儿童健康管理等,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为托育机构和广大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服务。
未来的措施——
鼓励引导多方参与
给予场地资金支持
郝福庆指出,“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其中重要指标20项,包括托育指标。具体来说,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的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把小托育纳入了大规划。有关部门将聚焦婴幼儿照料,不断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多渠道扩大普惠性托位供给,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同时,积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深入实施家政“领跑者”行动、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家政信用建设行动三项措施,让家政在婴幼儿居家照护上也提供更多的支持。
我国现代托育服务体系从无到有,起步较晚。截至2021年底,我国每千人口托位数是2.03个,距离“十四五”期末要达到4.5个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有一定距离。《指导意见》从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措施。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洪莎介绍,全国总工会、国家卫健委已联合印发通知,启动了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以此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在托育模式上,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对于利用自有场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支持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推荐申报。在支持保障上,对推荐申报成功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服务指导上,将联合组建全国爱心托育工作专家组,为各地提供公益讲座、辅导培训等。同时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等。
下一步,将加强研究适用于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针对用人单位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稳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