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30日电/随着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加快、程度加深,养老保障问题成为愈发重要的战略性问题。养老问题从性质上来说是一个风险问题,贯穿于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所以,思考养老问题始终需要风险思维、风险理念,政府以及机构参与者对未来风险前景的预判就变得至关重要。
养老风险应纳入社会风险的宏观治理之中,要避免碎片化管理
北京日报发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尚希文章提出,第一,养老制度应有利于推动农民市民化。从社会角度来看,全国14亿多人口中,农民占53%,大约是7.5亿人;据统计,全国有4亿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在城市;全国缴纳个税的大概6000万人,都在城市。这些数据从不同维度反映出中国社会结构、人口结构、收入结构。讨论养老的问题不能局限在城市里,必须超越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惯性思维,需要从全国人民的养老来做公平的整体设计,包括农民。现在虽然有全覆盖的养老制度安排,但这种制度安排是碎片化的,对农民来说是一种附带性的考虑,并没有从动态的角度,即市民化的角度把农民纳入到全国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农民市民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如何纳入养老制度之中?在制度设计里要有动态的整体观思维,也需要风险思维,要防止养老制度对农民市民化产生阻碍,把农民固化在农村土地上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当中。现有的制度设计是不利于人口流动、家庭迁徙和农民市民化的,至少没有任何激励的作用。
第二,防范化解养老风险的制度设计理念是共治和共担。这一点上世界都是一样的,差异是在具体模式和参数的设计上。养老风险的防范化解,其实是基于养老的风险矩阵。从主体来看,养老风险矩阵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个人;从内容来看,涉及到收入养老风险和生活养老风险。在这里讨论的主要是收入养老风险。有没有钱,是养老的第一大风险。另外,还有生活养老的风险问题,涉及到养老服务、养老设施、养老社区等,要保障老年人生活,仅有钱是不够的,这就是生活养老的风险。这也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个人。把这两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养老风险矩阵。
怎么对冲养老风险?从收入角度来说,收入养老风险对冲也形成一个矩阵,从环节来说,是缴费、投资、领取三个环节。从方式来说,有政府的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融。这有三种方式:政府财政方式,社会保险方式、个人自愿的方式。这当然都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组织。自愿的方式就是市场化运作的养老第二、第三支柱。
从财政角度来说,缴费、投资、领取三个环节都涉及到财政问题,尤其是税收优惠,在不同的环节怎样设计?比如参与个人养老金融,是在缴费环节提供税优,在投资环节税优与产品分离开,在领取环节仍然要征税,这实际上是一种税收递延的措施,国际上称之为EET。这种EET税收优惠仅对目前大概6000万个税的纳税人有一定激励作用。这相对于14亿多人是少数,相对于七、八亿的劳动者来说,也是少数,所以,个人养老金在制度设计上怎样拓宽覆盖面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祗有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达到一定程度,第三支柱才能真正对第一支柱有补充的作用。否则,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格局:大多数人靠基本养老保险,少数人靠第二、第三支柱补充,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不平衡,也会带来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不是税收方面的,而是养老风险上的。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下降,意味着大多数人的养老风险会上升,这种风险分配可能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衍生出新的公共风险。从风险防范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还需要从人口结构,尤其是城市化过程中人口结构的多维度变化来考虑,要把个人补充养老纳入到养老制度总的框架里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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