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2日电/近日,媒体跟随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在陕西督查发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一些行政处罚存在“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影响了小微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在督查组通报中,一些地方对待小微市场主体的行政行为触目惊心。2021年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对小微市场主体罚款超过5万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的比例达到100倍至200倍,个别案件超过3000倍。西安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达934项,涉及53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部分处罚事项的设定已严重脱离实际,但尚未修订或废止。有的虽已调整,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仍在执行。
光明网发表评论员文章表示,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命脉。如果说中大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动脉”,小微市场主体就是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毛细血管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对于人体健康有着决定性作用,因而,对于庞大的中国市场能否健康发展,小微市场主体一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督查组认为,在经历三年疫情、大量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处罚方式从严从重,不但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助企纾困的效果。
文章认为,保护市场主体,特别是善待小微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第一位。“良禽择木而栖”,一座城市的营商环境好,不仅是指地方对待那些能够为GDP作出主要贡献的中大型企业好,还包括地方对数量众多的中小微市场主体好。
中小微市场主体可能只是一个小超市亦或是小饭馆,但他们的存在能够解决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因为中大型企业越多,就意味着不断增加的员工同时也将化作这座城市的居民,而居民的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需求,就需要由中小微市场主体来提供。在一定意义上,祗有足够数量的中小微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中大型企业才能在一地更好地持续发展。
进一步说,一座城市对待中小微企业的态度,实际会被那些能够为地方GDP作出主要贡献的中大型企业视作“晴雨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必然会有相关优待政策,但没有一个市场主体发展是一帆风顺的。当中大型企业经历发展困境乃至无法为地方经济作出贡献时,它们一样也会担心遭受冷落,担心原有的优待政策不再持续。如何评判一地政府是否具备长远发展眼光,就需要看该地对待那些对GDP贡献微乎其微的小微市场主体的态度了。
由于小微市场主体数量众多且势单力薄,当它们遭遇不公正问题时,能否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有苦说不出”,也就成了新的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大督察,关注这些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相关的小事,显得尤为必要。诸多案例表明,大督查在各地都起到相应作用,但能否让督查效果长期显效,避免督查组走后没人管没处管,则需要从制度层面加强设计。
截至2022年6月底,中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数量为1.61亿户,小微市场主体中最具典型代表的个体工商户数量达1.0794亿户,占据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数量如此之巨的市场主体,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韧性所在,祗有保护好这些市场主体,我们就能稳住经济发展大盘,进而解决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小微市场主体祗有活下去,投资和经济才能好起来,就业市场也才能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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