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2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纪检监察派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分级分类推进,领导体制不断完善、机构设置不断优化、职责使命不断廓清、职能权限不断明确,取得了一系列制度成果:《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确定了派驻机构改革的路线图,《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作出基本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日益完善的制度,为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成果,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不断健全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了“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大部署,《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职能、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目标绘出了明确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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