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日电/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中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有效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强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今年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树立积极老龄观,有助于推动实现全社会健康老龄化,这也是我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
经济日报发表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尹德挺、廖闻文执笔文章表示,积极老龄观意味着“要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这两个“积极看待”深刻揭示了积极老龄观的内涵,是我们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谋划老龄事业发展的逻辑起点。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积极、辩证地看待老年人与人口老龄化,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彰显老年人价值、发展老年经济,着眼社会服务全方位、劳动就业全领域、市场供给全链条,将积极老龄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老龄事业的顶层设计更加完备,许多重大改革措施相继落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中国老龄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等保障和服务还有待完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在树立和坚持积极老龄观上重点发力,通过深化改革创新,破解制约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将积极老龄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老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章提出,保障老年人权益。积极老龄观要求秉持老龄友好观念,将老年人在健康、财产、劳动、赡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老年人实现全面发展夯实基础。一是要持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制度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引,完善和细化涉老婚姻、赡养、财产处置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明确老年人权责边界,为实现老年人权益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要推动涉老社会服务模式创新,在法律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方面创新机制、提升质量,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三是要处理协调好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在代际传承、利益分配、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关系,充分保障老年人权益。
彰显老年人价值。积极老龄观要求体现老年人价值,充分认识老年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价值,为具备条件的老年人继续从事社会生产、参与社会活动、开展社会交往提供充分条件。一是要建立起覆盖全年龄段的终身教育体系,基于各自技能需求及自我发展需要,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加完善的教育支持。要针对老年群体的切实需要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同时根据老年群体自身特点,在教学形式、时空安排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二是要积极扩大老年群体再就业规模,探寻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模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培训支持,特别是在学校、医院、社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发挥老年群体作用,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群体参与创新创业团队等。三是要充分发挥老年群体在社会建设中的优势,引导鼓励老年人充分利用所学所长,以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社会治理,特别要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的带头作用,构建“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满足老年人需求。积极老龄观要求突出老年人的多样需求,着眼不断扩大的老年群体规模及其全方位多层次需求,有效推动各类资源精准化、科学化配置,以更高效率、更高品质满足老年群体需求。一是要以更高标准满足老年人基础性需求,不断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发展。二是要着眼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满足老年人的多元需求,促进市场多元化发展,尽快建立健全精准对接老年人需求的市场供给机制,让老年人的需求得到充分表达和满足。三是要加强养老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积极挖掘潜在老年需求,将关键支持技术转化为现实成果,推动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提升老年消费便利,打造宜居主动的适老环境。
文章最后说,人口老龄化绝不仅仅是老年人的事情,更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着力深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推动积极老龄观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一方面,要加强人们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要着眼于老年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认知效能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全面提升老年群体健康水平,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统筹考虑群体老龄化问题。要以群体视角,将全社会老年群体纳入老龄产业发展规划中,打造长效化、可持续的养老储备体系,在社会层面为积极应对老龄化提供条件,这样才能为实现个体幸福美好的老年生活夯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