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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晓玲:镜电视资本额未达廿亿 NCC可废照
http://www.CRNTT.com   2022-10-19 10:49:57


NCC前委员翁晓玲18日接受资深媒体人黄光芹网路节目专访。(截自新闻不芹菜YouTube画面)
  中评社台北10月19日电/镜电视争议未歇,加上前董座裴伟在股东会上的录音档曝光,引发府院党护航疑云。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前委员翁晓玲昨日受访表示,若按照发照要求,镜电视在3个月内,其资本额须达新台币20亿元。但到目前为止,镜电视资本额才13.5亿,不符要求,“以此原因其实就可以废止镜电视执照了”。而且在母法中并没有此规定,“做出这些要求,可能有不当连结”。

  历时2年多审查,NCC在今年初以附款通过镜电视新闻台申请案,并提出12项负担、14项附款保留废止许可权与16项行政指导,包括防范境外势力干预,公司不能接受渗透来源直接、间接投资和委托资助经营新闻,跟中国大陆来往必须符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NCC前委员翁晓玲18日接受资深媒体人黄光芹网路节目专访时表,NCC花很多时间在审理镜电视申请案,既然有附款要求,就应该要去调查有无此事实。

  根据台媒报导,翁晓玲提到,尤其附加条款中有12项负担、14项保留废止权、16项行政指导事项,也禁止同一套人马经营两个不同媒体,而NCC附加之后,其任务就是要去调查有无此事实,若有,就要按照法规废照。这次NCC大量的附款内容,很多事项已经逾越法律基本原则,例如NCC要求镜电视资本额要有20亿,但现行法规中,卫星频道电视台资本额只要5千万,不知道NCC考量为何,且在母法中并没有此规定,“做出这些要求,可能有不当连结”。

  NCC规定在发给镜电视执照的3个月内,资本额要达20亿元。她昨天还特别上了“经济部”网站去看,目前为止镜电视资本额才13.5亿元,没达到附款要求,且NCC是在2月发出此规定,代表5月早就可宣布废照。

  至于NCC审查标准为何?翁晓玲认为,“NCC现在不是没有标准,只是标准不是法律标准,而是政治标准”,若有法律标准,相同事件就会相同处理,行政机关不可恣意,应一视同仁、行政一致性很重要,例如新闻台申设,三立移频就很快、中天下架后要递补52台也是同样情形,等同违反一般常理,违背行政惯例。

  对于裴伟的录音档,翁晓玲表示,若录音档内容确实为真,证明府院没有拿捏好分寸,不应该去干预NCC,且NCC在这件事上也凸显无法挺住政治干预,“政风处不需要调查吗”?若没有这件事,也该还给府院清白,总不可能因为“行政院长”苏贞昌说不调查就不查吧?

  翁晓玲进一步指出,NCC虽是合议制机关,但多年来运作已趋于首长制机关。“主委针对排案、审案掌握行政资源等,若不同意,其实也可以写不同意意见书,但至少在镜电视案上没有展现出意见,等同是支持此案”。

  翁晓玲表示,NCC虽参考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设计,但两边制度运作不一样,且FCC的5个委员都有自己办公室,维持委员的独立性。反观台湾NCC走向首长制,委员也官化,变得像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已经不是独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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