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该省纪委监委又协助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不断推进对“一把手”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在起草‘十必严’等文稿前,我们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一是严格对标《意见》规定。力求文稿的每一条措施都能从《意见》或其他党内法规文件中找到依据,把党中央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近年来我省查处了多名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我们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逐一总结分析,找准过去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补强。”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副主任王元告诉记者。
对“一把手”的监督首要是政治监督。“十必严”第一条就是政治监督“评价必严”。在监督内容上,聚焦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这三件关键事,同时给出了具体工作方式,有助于把政治监督落到实处。
坚持严的基调是湖南省纪委监委加强制度建设的一大特点。“十必严”,每条都有一个“严”字,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
具体管用、可操作性强是该省制度设计的另一重要原则。记者发现,“十必严”和《若干措施》每一条中都包含了一项或几项具体举措,比如,“十必严”第七条规定,对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从快从严处置,问题线索经集体研究、精准研判,合理确定处置方式,一般在确定处置方式后2个月内作出处置结论。《若干措施》第十八条规定,定期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报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
“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对‘一把手’监督首先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和主动,其次也有了工作抓手,‘十必严’等制度每条都很具有操作性,把每一条落实到位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也就基本到位了。”谈起制度建设给工作带来的变化,湖南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刘卫军说道。
找准抓手、关口前移,把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真是受到了警醒!”前不久的一天,郴州市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该县县委书记办公室出来,刚刚县委书记的谈话还在脑中回响。原来,郴州市纪委监委发现,该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检察长某亲戚受当事人请托,私下找检察长过问案情,检察长没有及时填报有关情况,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于是,郴州市纪委监委委托该县县委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