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质疑,法庭决定是“荒诞决定、荒诞理由”,法官驳回律政司上诉时,表示准许英国律师代表黎智英,“有利国安法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邀请英国人为中国香港“发展”国家安全法律了,更是赤裸裸地邀请西方国家的“法学专家”大合唱,干预黎智英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
国安法保障审讯公平公正
黎智英案并非首宗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而且香港国安法已经实施两年,事实证明香港国安法尊重香港法律体系,保障被告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黎智英案件本身具有很强的香港本地元素,应该考虑由本地的大律师来处理。律政司和香港大律师公会提出的反对理据,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值得支持。今次法庭的裁决是不恰当,而且其理据存在瑕疵,律政司应尽快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香港国安法是作为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颁布实施,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黎智英案涉及外国势力的介入,案中更可能牵涉到大量的国家机密,在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案件上,外籍律师在角色和利益上都存在冲突,让外籍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处理,在法庭上引用外国案例挑战国安法,容易造成不公偏颇的乱象,也不利于审讯的公平公正,更不符合公众利益。
香港的司法独立与公义,不在于有否外籍律师参与,而是审讯能否透明、公平、公正。国安法案件具有特殊性、敏感性的元素,不应由外籍律师辩护,这没有对被告造成任何不公平、不公义,本港法庭会依法确保被告得到公平公正的审讯。
作者傅健慈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