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也应完善公营房屋供应,逐步解决资产层面的贫富悬殊。私营房屋兼具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难免受到外部投资及美国货币政策影响。因此特区政府应先集中精力增加公营房屋的建设数量,确保政府对房屋的定价和掌控能力。当局应取消居屋转作私人销售的补地价流程,居屋出售的对象只能是公屋居民,出售价为当初买入价并考虑通胀率,确保公营房屋只用于居住,而非用于炒作。政府应精简土地开发和建设房屋的行政流程,缩减为3-5年内完成从生地到熟地,以及熟地建屋的建设流程。把行政流程精简后,当局要订立法例,要求发展商在3年或更久之前投得的土地进行兴建工程,工程要在1年内开始,3-4年内要把所有私营房屋建成并把单位全数出售,否则当局要收回土地,改为建设公营房屋。若能确保公营房屋供应,则可缓解资产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矛盾。
作者林素蔚 立法会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