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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不损香港司法独立与高度自治
http://www.CRNTT.com   2022-12-29 11:25:25


  中评社北京12月29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特首李家超早前向中央提交报告,建议中央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幷听取了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提请解释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的说明。相信人大常委会很快会作出决定。

  自特首建议提请释法以来,香港社会出现一些不同意见,例如有人认为,《法律执业者条例》已为聘用海外律师树立标准,因此一旦推翻法院判决,将严重损坏司法独立,香港高度自治亦会被破坏;甚至有人攻击律政司因为受到政治干预,故建议将案件押后到明年审讯云云。

  其实本地法律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很清晰。《法律执业者条例》第二十七条虽规定法院可信纳讼辩经验丰富的外地执业大律师出庭,但该条例从性质上而言,属于香港特区的本地法律,而香港国安法则是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纳入附件三幷由特区公布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当两者存在不一致之处时,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律位阶较高的香港国安法,优于本地法例。

  本地层面无法解决问题

  正因如此,我们在谈论黎智英聘请海外大律师辩护一事前,必须先弄清楚香港国安法第五条所提及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其具体意思究竟是什么?是否蕴含被告人可以聘请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的权利?

  另一方面,国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即使假定黎智英一案不涉及国家机密,但现时的判决结果,意味着法院将来可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二十七条,批准其他有可能涉国家机密的国安法被告人聘请外地律师,若受聘的外地律师离境之后,泄漏案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当局将难以执法,形成法律漏洞,有违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三条的立法原意。<nextpage>

  涉及国安法的解释问题,根据国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味着国安法的释法权只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有,香港法院无权解释。但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幷没订立本港法院如果在审理国安案件时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终审判决前必须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机制,因而导致现时法院终审判决后,特首便根据国安法第十一条规定,透过提交与中央政府的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但无论终院是否已作出终极裁决,人大常委会释法都不是针对黎智英聘请海外大律师一案,而是要厘清国安法第五条规定下,被告人辩护权是否包含聘用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的权利。一些人诬称所谓“释法推翻终审裁决”,只因他们无视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无视海外律师参与相关案件可能造成的维护国安漏洞,纯属盲目反对的行为。

  除此之外,有些人对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一直存在误解甚至是曲解。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条文提及的司法权,只包括香港特区法院享有本地法例的解释权,以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赋予的部分释法权。香港国安法作为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而国家宪法列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解释法律,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则是其延伸。换言之,解释香港国安法本属中央事权,又何来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之理?

  勿因政治偏见反对释法

  司法独立方面,是指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可是审判权和释法权,本来便是两个概念,而香港国安法的释法权,本来便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如此一来,试问香港法院怎会因为一项本来就没有被赋予的释法权,而令其独立审判权受损?况且,不论释法的最终结果如何,香港法院依然能独立审理黎智英以及其他国安法被告人的案件,法官亦不会因履行审判职责而受法律追究,司法独立受损一说又从何谈起?<nextpage>

  至于黎智英案押后审理,控方在特首建议中央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后,只是建议将案件延期至明年1月3日再讯,倒是辩方以人大常委会有机会不释法为由,建议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0月以迁就Tim Owen的档期,最终法院决定押后至明年9月25日开审。换言之,案件押后到明年9月开审,是法院接纳后辩方主张作出的裁决,所谓“律政司受政治干预”的言论,不过是别有用心的人抹黑特区政府之说。

  现时社会上有些人对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抗拒和批评,除了是因为他们对于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香港特区宪制基础,以及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与的关系存在认知上的偏差外,部分人则是因为个人政治偏见而反对释法,甚至将案件押后明年9月开审责任也诿过于律政司。故此,如何消除这一类认知偏差及政治偏见,是特区政府需要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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