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进一步盘活居住区周边公共建筑停车资源,新增有偿错时共享停车场150处、停车位10000个;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5000个。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有偿错时共享停车:市交通委、相关区政府;2.人防工程停车位:市人防办
16.持续开展拥堵点段综合治理及慢行系统整治,完成20项市级疏堵工程;调整优化90条信号灯绿波带。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市级疏堵工程:市交通委;2.绿波带建设:市公安局
17.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完成100万平方米城市道路大修;持续开展道路积水点排查治理,完成“清管”10000公里以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主责单位:1.城市道路大修:市交通委;2.道路积水点排查治理:市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