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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国内外反对声迭起
http://www.CRNTT.com   2023-02-07 10:46:02


 

  然而,有专家表示,这些风险尚未经过日本充分详细的研究。

  “日本政府没有科学披露所有信息,这不可接受。”国际环保机构绿色和平组织日本办公室的资深核专家肖恩·伯尼2月初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日本政府对核污染水中不同放射性物质及其后果的研究不够,“日本政府打算实际排放多少吨核污染水仍不清楚,忽视了暴露在这些放射性元素下的风险。”

  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的海洋学家肯·布埃瑟勒也表示,东京电力公司的保证“没有数据数量和质量的支持”,“我们需要更多信息”。美国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的海洋生物学家罗伯特·里奇蒙德说,日本此次排污入海将开创一个糟糕的先例,“国际上已经形成一种强烈的共识,认为继续利用海洋倾倒废物的做法根本不可持续。”

  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近一次关于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的审查报告也尚未公布。

  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工作组2022年发表的评估报告表明,日本的排海方案存在与机构安全标准不符之处。工作组于2023年1月16日至20日再次赴日本,就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开展审查,有关报告将在三个月内公布。

  日本政府未能履行其签署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

  经过处理排放入海,并非日本处理核污染水的唯一办法。

  自2013年以来,日本政府就污水处置方式提出了五种方案,包括:地层注入、排入海洋、蒸汽释放、氢气释放和地下掩埋。2020年2月,日本经济产业省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提交报告书,认为“最实际的解决方法”是将核污染水稀释排放入海或蒸发排入大气。最终,日本政府选定稀释入海的方案。

  对此,伯尼表示,日本政府明知有其他处理方案,但最终选择了排放入海的方案,原因在于“该方案相较其他方案成本更低”。伯尼补充说,日本的特别小组报告也曾指出,将核污染水储存在核电站及其周边地区也是一种可能选项,但可能需要长期管理,日本政府没有将该选项考虑在内。

  日本此举有违国际法。伯尼指出,最相关的国际法有两个。

  一个是关于禁止故意向海洋环境倾倒核废料的《伦敦公约》以及《伦敦议定书》,日本作为上述公约和议定书的签署国,有义务履行禁止向海洋倾倒核污染水的责任。与此同时,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也需履行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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