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2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获悉,《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履职及保障若干措施(试行)》日前施行,旨在进一步明晰省纪委委员职责,细化履职方式,健全保障机制,为其规范履职、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依据和遵循。
为切实推动和保障省纪委委员规范履职,黑龙江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开展“完善纪委委员联系保障机制、促进履职作用有效发挥”课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纪委委员作用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仍存在交流渠道不够宽、保障措施不够细、管理监督不够严等问题。
黑龙江省纪委紧紧围绕党中央、中央纪委部署及相关党内法规规定,吸纳调研中瞭解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加强省纪委委员履职及保障的工作措施。《措施》共分为5个部分,分别对省纪委委员的主要职责、履职要求、履职方式、履职保障机制以及强化组织领导进行明确和规范。
《措施》在履职要求中明确,省纪委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带头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带头执行省纪委全会决议和决定,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对于省纪委委员的履职方式,《措施》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包含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等15项内容。此外,《措施》对省纪委委员遵守制度规定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对违反制度、执行制度不力,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对其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