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针对容错政策运用、疑难复杂问题处理等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修订配套制度规范,进一步增强容错纠错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宜昌市纪委监委探索制定前瞻性决策风险事前报备制度,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干事创业过程中,由于政策不明等原因存在被追责问责风险的事项实行事前报备,风险报备情况可作为容错重要依据。黄石市纪委监委聚焦基层治理、项目建设、营商环境、服务群众等重点领域,细化9个方面予以容错免责减责处理情形,健全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研究认定等7个方面工作程序,全面规范全市容错工作。
坚持有错必纠、深化容错“后半篇文章”,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有关党组织及个人容错的同时,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正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失误,推动建章立制,建立从容错纠错到长效防错的闭环管理。襄阳市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模糊点、风险点,督促有关部门出台了“政商交往、领导干部参与项目建设、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等3项正负面清单,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党员干部少犯错、不犯错。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把坚持严的基调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大胆开展容错纠错,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湖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