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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房屋署图片) |
中评社香港5月25日电(记者 卢哲)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24日通过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强打击滥用公屋,以及优化“富户政策”和“加户政策”,确保善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资源。
房委会主席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公屋是社会宝贵资源,房委会一直采取多管齐下及风险为本的措施,透过预防侦察、调查行动、宣传教育等工作,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行为。房委会亦一直致力处理公屋富户的问题。感谢小组委员会委员在仔细考虑不同意见后,迅速优化相关安排以进一步确保公屋资源能分配予最有需要的市民身上,回应社会诉求。
具体措施分为三个部分:
就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委员会通过以下建议:
(a)要求公屋租户在入住公屋后,须每两年申报已持续居于单位,并已遵守与居住情况相关的租约条款(例如没有将单位分租或转租/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或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租户亦须授权房委会向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拒绝申报或没有在指定日期内申报的租户,其公屋单位的租约可被终止;
(b)订明曾在申请公屋时作出虚假陈述而被取消申请的公屋申请者,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以及
(c)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终止租约的前公屋租户,由终止租约当日起计不得再次申请公屋的限制年期由两年延长至五年。
如租户在申报资料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亦可能会遭检控。一经定罪,可被罚款和监禁。
房委会发言人表示:“新增申报机制可加强租户珍惜公屋资源的意识,减低租户滥用公屋的机会,同时授权房屋署可向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限制违规人士在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公屋可以加强阻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