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27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7日发表富权文章“赵天麟被曝“大陆小三”事件背景复杂”,内容见下。
民进党高雄市“立委”民进党赵天麟遭爆料与大陆籍女子张晴有十一年婚外情的事件,越闹越复杂,竟然导向“国安”的层次发展。由于赵天麟是“立法院”资深的“国防及外交委员会”的成员,参与大量的涉密事务,而邱毅在脸书帖文则声称张晴是大陆某“统战组织”(有消息说是民主同盟的地方组织)的成员,因而引发“泄密”、“国安”的疑虑的质疑。实际上,昨日受“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邀请,就“选举因应策略及准备情形”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询的“法务部长”蔡清祥就表示,“高检署”与“调查局”已在搜集相关资料,进行瞭解中;而台媒则进一步报导,蔡清祥已经指示“高检署”指派“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案件”小组,搜集赵天麟桃色事件的相关资料,后续将进一步厘清该名中籍女子身分,调查有无涉及不法组织等可疑背景,该案已以“他字案”分案调查,但目前并无明确被告及案由。
按照台湾地区的刑事检察实务,会将案件分成不同的类型,例如最常被提及的“侦字案”或“他字案”,另外还有“相字案”等。其中“侦字案”是指被告的身分及犯罪的态样较明确,但尚须进一步调查。在分为“侦字案”后,可能透过起诉的方式来终结侦查,也可能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另外做出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倘若不起诉处分确定,除非有新事实或新证据,否则检察官就不能再对此案重行起诉。而被分为“他字案”的案件,是指对于“是否有特定人涉嫌犯罪”还不清楚,而实务上可能会依据个案情形,以“被告”或者“关系人”传唤特定人到案(“侦字案”其实也相同)。但是案件分为“他字案”之后,在实务上会用(行政)签结的方式处理,但因签结其实并没有《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检察官就不受到拘束,仍可对同一个案件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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