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1日电/培育经营主体,建设对接平台,促进产业融合,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一年来示范效应不断凸显。从浙江累计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827家,到江苏确定贸易型、生产型、平台型三类175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单位强化跟踪服务培育,各试点地区通过推进在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改革创新,正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2023年以来,商务部等14个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9个地区开展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试点地区围绕试点目标,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对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023年前10个月,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数量同比增长4.7%。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是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应对市场风险、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
当前,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切换时仍面临一些障碍,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无论是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还是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面对全新的市场环境、找客户拓渠道,对多数企业来说都有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如出口欧美的服装尺码与国内标准不同,款式与国内市场需求也有差异;部分出口产品转内销往往涉及品牌商标问题,需要得到外方授权;一些外贸企业长期按订单生产,缺乏国内市场营销经验和专门团队,品牌认知度不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同时鼓励地方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
202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为各地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提供更多有效的政策抓手,也对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提出更多更高要求。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要着力建设国内强大市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简化部分商品进口程序、提升物流便利性、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使更多优质商品和服务更便利地进入国内市场,丰富供给数量,提升供给质量,更好满足日益升级的国内市场需求。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要大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提升。以标准、合格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目前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内外贸产品适用的国内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认证程序、适用范围、评价方式必然不尽相同,企业对接标准、取得认证的人力、时间和资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转内销的动力。进入“十四五”时期以来,我国在机械、化工、信息技术、消费品等领域转化2509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等主要消费品领域关键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达到95%。有关工作应进一步加快加强。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要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将内外贸一体化作为我国全球自贸区网络建设重要内容,注重与主要贸易伙伴内外贸联通互动,积极借鉴和引入贸易伙伴的先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内贸和外贸连接生产消费、联通国内国外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举措。应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冯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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