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日电/据新华社报导,国务院办公厅1日公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部署了哪些参保新举措?将从哪些方面保护参保人权益?在当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应关切。
看点一: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
意见提出,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以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介绍,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将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成效。
此外,在现行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看点二: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意见明确,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此外,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黄华波说,力争今年年底前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