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12日电/据经济日报报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70.4万套(间)。截至6月底,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12.8万套(间),占年度计划的66.2%,完成投资1183亿元。
随着2023年8月《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出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迈入新阶段。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分为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科技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在新形势下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一项重大改革。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拓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路子,最终实现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今年以来,各地切实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地见效。抢抓政策出台,在明确保障对象标准、以需定建、轮候库建设、用地保障、资金监管、配售价格、建设分配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探索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形成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抢抓项目建设,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净地供应,完善规划设计方案,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努力让群众早日住上新房,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行“好房子”建设。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标准,做好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好房子”,让群众住得健康,用得安全方便。
高度重视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住房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坚持以需定建,摸清底数摸清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
消化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房地产领域一项重要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强调,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城市政府坚持“以需定购”,可以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一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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