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协作聚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开展,不容别有用心之人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
河南省纪委监委分析近年来查处的诬告陷害案件发现,恶意诬告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利用诬告手段打击报复,恶意中伤党员干部;有的为实现不正当目的,通过诬告向相关单位施压要挟……“这些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耗费大量行政资源,也影响了其他干部群众正常检举控告权的行使。”河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对于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的干部群众,纪检监察机关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保护;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恶意举报者,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激浊扬清,祛邪扶正。河南省纪委监委坚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认识和把握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重要意义,在年初召开的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上作出部署,坚决向诬告者亮剑,大力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良好氛围。
今年3月,该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从今年3月至年底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明确了专项行动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专项行动紧盯严重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巡视巡察、审查调查、执法司法等5类行为,严肃查处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党员干部或者公职人员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
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加强统筹谋划,每月会商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线索研判、案件查办、定性处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协调,构建各单位密切配合、各环节紧密衔接、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存在哪些方面问题,就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7月17日,河南全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调度会召开,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对本系统开展惩治诬告陷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针对基层以往开展查处诬告陷害工作较少,对定性和处理把握不准,工作中有顾虑的情况,该省纪委监委认真梳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有关工作遵循、重要文件、纪法规定、工作研讨、典型案例等资料,汇编《工作手册》,供各地参考使用。
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孙某某等人匿名诬告郑州市委巡察组干部王某某案,李某某诬告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张某某案,闫某某诬告修武县郇封镇派出所所长杨某某案……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7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通报典型案例,既是警示教育,也是案例教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选取查证属实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既教会正确举报的方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也告知诬告陷害的后果,提高对违纪违法成本的认识,弘扬新风正气、树立鲜明导向,推动抵制诬告陷害行为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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