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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纪委监委坚持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图为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在琅琊镇向村民介绍检举控告程序。(图源:楼婷 摄) |
中评社北京9月3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实践中,如何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
本期嘉宾
郑国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 军 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张 琼 安徽省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注重把握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的内在统一关系,突出宽严相济,立导向、树新风,稳人心、提士气
记者:请结合实践谈谈,立足职责定位,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如何突出宽严相济,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浓厚氛围?
郑国志:我们注重把握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的内在统一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突出权责一致、注重综合效果,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正确把握政策策略,把教育、帮助、转化、挽救干部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始终。一方面,注重从制度层面做细容错纠错,出台了《重点项目建设容错纠错免(减)责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不予追责的3个条件和可以容错免(减)责的15种情形,广泛宣传、深入落实,打消党员干部干事怕出事、出错怕问责等思想顾虑。印发典型案例,加强工作指导,鼓励基层敢容、会容、容到位,回应基层干部关切。坚持容纠并举,做实容错“后半篇文章”,促进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另一方面,注重从机制层面规范问责,制定防止问责泛化的7项工作措施,严格问责启动、调查、审批、执行等各环节程序,厘清责任链条,严把性质认定、责任划分和量纪尺度关口,注重问责调查和容错纠错评估同步启动,考虑是否符合容错情形,精准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进一步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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