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细查、系统施治,持续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依附于岗位和职权影响的借贷关系,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滥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以及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违规借贷新形式、新动向,对以借贷为名搞利益输送、变相行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深挖细查、系统施治,持续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不断提高治理成效。
从严执纪执法,强化纪法震慑。山东省乐陵市纪委监委加强“室组地”联动协作,聚焦金融司法、行政审批、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违规投资入股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线索排查和审查调查力度,并运用大数据手段统筹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动态监管,推动违规借贷治理线上线下同向发力。重庆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紧盯违规借贷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深化与公检法机关协作,从关于借贷纠纷的信访举报中梳理干部违规借贷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高息放贷、以贷谋私、虚假借贷等问题。
瞄准顽瘴痼疾,持续整改整治。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聚焦区管干部和有关垂管单位对应级别的干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向经营主体借贷专项清理,对自查自报以及通过外围核查发现的违规向经营主体借贷等问题区分情形,视情给予相应处理。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监委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将参与民间借贷事项纳入廉政档案,并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存在相关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考虑行为性质、整改情况等具体情节分类处理。
风腐同查同治,斩断利益链条。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背后,往往存在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共性问题。对此,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持续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建立“以案看风”会商机制,将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各项工作一体谋划,聚焦党员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关联情况占比较高的“四风”问题,在案件移送审理前发起会商,深挖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请托事项和利益勾兑。
坚持以案为鉴,深化促改促治。查处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华某违规借贷受贿案件后,钱塘区纪委监委通过组织庭审旁听、摄制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会等方式,做实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同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三个涉案单位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及时通报曝光违规借贷典型案例,并组织相关案发单位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加强警示教育,发挥警醒震慑作用。
推动建章立制,强化规范约束。句容市纪委监委通过深入剖析查处的“感情投资”“名借实贿”“幕后指挥”“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5类典型问题,出台《防止党员干部参与违规民间借贷行为办法》,制定《关于专项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问题的工作方案》,把参与民间借贷事项纳入廉政档案、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河南省登封市纪委监委参照现有党纪法规相关条款,制定《登封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行为规范》,明确“十个不准”负面清单,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性进行投资理财,依规依法借贷还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