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青白江区纪委监委启动提级办理,对该起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员发现的问题线索正式立案。摸清基本情况后,办案人员找到张某某、李某某进行谈话核实。一本记有摊派明细的笔记本,坐实了两人违规向辖区企业收取费用问题。
原来,为支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超标餐费等村务账外开支,两人便动了向辖区内企业摊派费用的念头。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张某某安排李某某3次以春节营造节日氛围、开展相关活动为由,向辖区内企业或个人收取费用合计7.56万元。
“刚开始,我以为这是为解决村务开支问题,为了‘集体’的利益,让企业出点儿钱也没啥。其实就是自欺欺人,为自己的违纪行为找借口。这完全是因为自己纪法意识淡薄,对有关规定不学习、不上心,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面对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张某某悔不当初。今年7月,张某某、李某某均受到严肃处理。
“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张某某、李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从严查处。”青白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摊派费用名目繁多,手段更趋隐蔽,必须精准识别、靶向治理
违规摊派本质是一种权力滥用。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捐赠”名义,为违规摊派披上隐身衣。如,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中,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吴某以支持乡政府开展工作为由,多次要求辖区内的多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出资购买桌椅、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捐赠”给乡政府使用,折合共计22.4万元。最终,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有的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发放津补贴。湖北省钟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022年2月至2023年6月,旧口镇罗集小学校长肖仁乙与副校长张永恒、总务主任赵俊商议,通过提高学生伙食费收取标准的方式,在学校食堂成本中列支该校班主任津补贴共计41055元。最终,肖仁乙、张永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有的以修缮为名,向群众摊派费用。如,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浦东村民主组、丰乐组、于庄组的电灌站需维护,三个村民小组组长在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决定向村民摊派维护费。各村民小组组长向村民收取合计1.2万余元现金后,交给村会计入账,而时任浦东村党支部书记于某某明知相关村民小组无依据收取维护费,不仅未予制止还放任入账。最终,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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