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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董事长曾文生(前)、核安会主委陈东阳(后)接受质询。(中评社 杨腾凯摄) |
中评社台北7月10日电(记者 杨腾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日审查《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正草案,放宽核能发电厂申请延役年限。针对修法通过后是否会申请延役?台湾电力公司董事长曾文生答询时松口说,“确实有评估的空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日审查国民党籍“立委”所提的《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正草案,核能安全委员会主委陈东阳、“经济部次长”连锦漳、台电董事长曾文生出席。
现行的《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子法《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申请审核办法》规定,核电厂执照有效期间为40年,如果要申请换照,需要在效期届满前5到15年前提出。依照规定,7月底执照届满的核三厂1号机以及明年届满的核三厂2号机均来不及申请换照延役。
此次国民党籍“立委”提案修正母法《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撤除年限规定,放宽换照申请。
国民党籍“立委”万美玲质询时表示,今天修法是为了核电延役的备用留下机会,如果修法拿掉了必须在5年到15年前提出换照申请的年限限制,到时怎么审查,都还是操之在“核安会”手上,我们这次修法也是帮民进党政府解套,让未来多一个能源选项。
万美玲指出,如果今天修法通过,核三厂1号机有没有延役的条件与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