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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任“立委” 邱垂正:公职不允许他国籍
http://www.CRNTT.com   2024-11-08 18:57:43


陆委会主委邱垂正。(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1月8日电/台湾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名单第15名李贞秀有可能递补成为第一位陆配“立委”。陆委会主委邱垂正今天表示,担任公职人员必须放弃其他国家国籍,不管这个国家是否被“中华民国”承认。

  邱垂正8日下午出席第7届“eye台湾win两岸”短片征选竞赛颁奖典礼,会后受访做出上述表示。

  1973年生,现年51岁的李贞秀从湖南嫁到台湾超过30年,从政前曾在多家电子公司工作,育有5名子女,加入民众党成为终身党员,并投入2022地方选举辅选团队,之后被提名为不分区“立委”。

  《中央社》报导,邱垂正表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与由“内政部”主管的国籍法没有冲突。依据两岸条例21条规定,中国大陆人士在台湾设有户籍满10年,才能够登记成为公职人员候选人。

  邱垂正指出,这是为了保障原籍中国大陆人士在台湾的参政权,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条文,所以设有10年条款;倘若选上了,在要任职公职人员时,这就必须适用其他法律,也就是满足国籍法要求。

  邱垂正说明,依据国籍法20条规定,担任公职人员时,必须放弃其他国家的国籍,任何国家都一样,不管这个国家是不是我们“中华民国”有承认的与否,都必须放弃当初原国籍,只拥有“中华民国国籍”。

  “没有双重国籍空间,这是我们国籍法的规定”,邱垂正强调,因为公职人员与国家间有紧密的忠诚与信任关系,不允许公职人员同时兼任其他要职或对其他国家效忠;所以担任公职人员时,必须放弃原国籍,也就是放弃非“中华民国”的国籍。

  邱垂正提到,台湾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法律保障国民依法参政权,当事人也要依法在任职前放弃非“中华民国”的国籍;如果说在任职时发生法律适用疑义,或有无法放弃的困难时,应该向主管机关请求协助,也就是“内政部”。

  邱垂正指出,法律精神在于避免发生忠诚冲突问题,倘若真有适用性问题,“内政部”一定会加以处理或协助,“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一切依法行政,请她(指李贞秀)尊重现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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