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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日本军舰。 |
中评社北京5月14日电/日本《产经新闻》5月12日发表题为《日本将与印尼联合生产舰艇》的报道称,记者当地时间5月11日获悉,日本政府正在寻求以“联合生产”方式赢得印度尼西亚的舰艇订单。
报道称,2014年日本出台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规定,允许“出口”的装备仅限于救灾和警戒监视等用途,要想出口拥有杀伤能力的护卫舰,只能以联合生产方式实现,否则很难获得批准。
据报道,目前日本的竞争对手还包括土耳其和意大利。日媒认为,如果日本中标,无疑将强化与东盟大国印尼之间的安全合作。
报道指出,定于明年3月入列服役的海上自卫队新型护卫舰FMM,将是与印尼联合造舰的第一种原型舰艇。除了反潜、防空和水面战斗外,该型护卫舰还具备反鱼雷能力。
报道表示,“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为日本向海外出口防卫装备开辟了道路,但根据“三原则”的规定,获得出口许可的只能是用于救灾、运输、警戒、监视、扫雷等任务的装备。2020年8月,日本与菲律宾签署的防空雷达出口协议实现了日本国产“成品装备”首次出口,这里的雷达就属于警戒和监视用途。在舰艇方面,救援舰、运输舰等是可以获得出口许可的,但装备有舰炮的护卫舰则很难获得许可。
报道还指出,如果采取“三原则”中并未对装备用途做出限制的联合研发或者联合生产方式,则护卫舰是有可能实现出口的。由于联合研发耗时较长,以海自护卫舰为原型实施联合生产更为合适。联合生产将通过技术转让等形式展开,比单纯出口更有利于深化双边关系,故而好处更多。
来源:参考消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