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8日电/据日本《东京新闻》18日报导,日本政府已经开始研究修改规定有防卫装备出口规则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行动指针,旨在出口具有杀伤能力的武器。
报导称,有方案主张附带如下条件时方可出口,即提供的具有杀伤力的武器能够强化对方国家的威慑力。考虑到俄乌冲突,也将研究将所谓遭受“武力威吓”的国家纳入出口对象。日本政府还有意修改《自卫队法》,以便对外提供自卫队拥有的武器和弹药。日本政府消息人士17日证实了上述消息。
报导指出,“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将向着修改前言,即写明武器出口是“外交和防卫层面的重要政策工具”的方向推进。预计在12月修订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等三份文件中也将加入相关内容。
日本防卫省消息人士透露,作为现行行动指针,“转移三原则”事实上承认了以国际合作研发和生产的方式提供武器,但范围仅局限于在与美国联合研制导弹的过程中提供相关的零部件。
报导还指出,关于武器出口,公明党内部一直存在谨慎意见,可以预见相关讨论也将引发诸如和平国家理念名存实亡之类的质疑之声。未来执政党内部的磋商也可能给政府的方针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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