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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表示,香港因为有国家做后盾,所以才能成功争取到国际调解院在香港坐落在香港。(中评社 林艶摄) |
珍惜爱护外来人才 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中评社记者:您一直非常关心新来港人才留港发展问题,并为这些人才在香港得到公平公正机会而不断发声呼吁。您认为,对于新来港人士还有哪些政策可以进一步优化?
梁美芬:对于新来港人才的留港发展,我认为关键在于让他们感受到香港是他们的新家。我们应以热情的态度欢迎他们,让他们真正成为香港社会的一部分。我们不应该将他们作为外来者看待,而应当珍视和关心他们,因为他们对香港的贡献是至关重要的。
在帮助他们安顿方面,我们也应该在政策上为他们提供协助,确保他们能够在香港顺利生活和工作。许多人才来到香港后担心由于不够熟悉广东话可能会被排斥,因此我们需要努力消除对他们的任何不同待遇,并全面欢迎他们融入香港社会。最后,我们应当展现出对新来港人才的理解与关心,尤其是考虑到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可能已经在内地或海外有稳定的工作,而决定来港发展需要时间去安排住所和工作。我们的政策安排就应当体现出这种人文关怀,让他们能感受到香港就如同他们的第二个家。例如,允许他们在3000万港币的投资移民政策下,有一部分用于购置自住房产,这样的人性化调整更能体现出对人才的尊重和欢迎。
共用香港法治品牌 发挥香港普通法优势
中评社记者: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您提出与大湾区有关的“共用香港法治品牌”提案得到了正面回应。能否请您谈谈这个设想背后的考虑?
梁美芬:关于“共用香港法治品牌”的提案,这个想法源于在大湾区,尤其是前海已经实施的某些法律安排。前海允许当事方在涉及香港的境外纠纷中选择适用香港的普通法。作为一名香港大律师,我亲自参与了一个案件,提供了专家意见,帮助当事人依据香港法律解决纠纷。我的观点是,这种做法可以扩展到其他领域,不仅仅是金融。
事实上,深圳、广州等成熟的大湾区城市完全有能力采纳这种模式,允许境外企业家在投资内地时选择适用香港法律。因为外国投资者通常非常重视普通法体系下的程序正义。通过共享香港的法治品牌,我们可以与内地的法律界人士合作,共同开拓更广阔的商业舞台。比如接待跨国公司时,双方可以携手合作,这是因为世界各地普遍认可普通法体系,尤其是在合同商贸方面。
如果我们能将这方面的优势与内地的法律和商业界结合起来,我相信这会非常成功。外国投资者将享有更多选择,尤其是那些不愿意参与内地法庭诉讼的人。这就相当于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遇到法律纠纷时,他们可以选择自己熟悉且信赖的法律体系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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