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7月28日电/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内涉诈领助理费案,被判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周雅玲则以人头诈领助理费1388万元,被判处8个月,缓刑3年,引发讨论。前“立委”郭正亮表示,周雅玲案被证明公用大于私用。而高虹安涉及的钱只有11万多,法官认定都是私用,至于公用、私用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差距应该就在这里。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郭正亮27日在政论节目《新闻大白话》中表示,去年有个例子,周雅玲诈领助理费1千多万元,她证明用在服务处的钱更大,就是公用大于私用。那为什么这个逻辑没有用在高虹安身上?
郭正亮接着表示,高虹安是不是有提具相关证据,比如高虹安的前助理、绰号“公卫文”王郁文出来说姜母茶、咖啡、卫生棉都是办公室用品,法官不采信,要证明是高虹安个人用品,问题就在这里。高虹安的钱只有11万多,法官认定都是私用。高虹安认为全部都是公用。公用、私用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差距应该在这里。
郭正亮指出,高虹安是不认罪,就跟法官杠上了。高虹安认为那个是公用,法官就认为是私用。现在高虹安也不能回溯证明那些是公用,只有一个人证,王郁文跟法官说那个是公用,法官不信。可是这就卡到一个问题,法官凭什么认定这个是私用,法官要告诉我们。
郭正亮指出,以前的判例,公用的钱或是你投注在服务处的开销,超过贪污的钱,基本上就认定有公用;以前也都从宽认定,只要把钱还回去就可以了。高虹安可能面对一个两难,上诉真的有办法翻案吗?如果在乎的是刑期可以变低,就看要不要考虑认罪,若认罪,停职就确定了,可是会被减刑。但如果这样硬杠下去,搞不好7年4个月就定谳了,就会很倒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