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表示,《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的自由和法治,而中央近年在香港事务上作出的一些决定,可能引起过香港社会比较大的反应,但其实这些决定一直都是根据《基本法》办事,并不与香港的高度自治或是香港人的自由和香港社会的法治精神相抵触,反而在一些重大争议上,中央的决定起到了维护法治的正面作用。
陈志豪认为,香港特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香港人所享有的各项自由,是香港根据“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回归之后才得到实现和延续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否则中央根据《基本法》授予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就无从谈起,因此没有“一国”,就不存在“两制”,“一国”和“两制”是相辅相成的概念,绝非相互冲突。
他说部分主张“港独”的人士无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这些人应当反思和解释,他们所反对的事物恰恰保障了香港在回归后继续享有自由和法治,而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都有赖于此,那么他们所追求的到底是怎样的一条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