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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今传唤马英九出庭面对国民党三中案(中影、中视、中广)。(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5月13日电(记者 倪鸿祥)马英九遭台北地检署起诉贱卖中国国民党党产三中案(中影、中视、中广),造成国民党72亿9174万元损失,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无罪,北检不服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将开庭审理,传唤马英九及同案被告中投前董事长张哲琛与前总经理汪海清等人出庭。
比较特别的是,负责审理三中案的高院合议庭3位法官之中,陪席法官许文章曾在马英九泄密案中担任受命法官,将一审无罪的马英九改判有罪,马英九后来上诉“最高法院”获改判无罪确定。至于受命法官李殷君与审判长曾淑华都是审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
台高院下午开庭审理,首次传唤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等人出庭,以便合议庭了解案情,确认检方上诉理由。
三中案分为5个部分,一是2005年12月将中投、光华公司持有的华夏公司股权、经营权及三中经营权,全部移转给前中时集团董事长余建新的荣丽公司。二是2006年中视公司股权交易案。三是2006年3月旧中央党部大楼(现为张荣发基金会)处分案及4月中影股权交易案。四是2006年12月中广股权交易案。5是前“立委”蔡正元涉背信侵占、挪用中影减资款案,蔡的妻子洪菱霙与岳父洪信行被控协助洗钱。
三中案共6名被告,其中马英九、中投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3人经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北检举证不足,且马英九不是中投、光华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不符合“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与非常规交易罪的身分要件,张、汪两人虽符合身分但无犯意与犯行,因此3人在2021年10月27日一审判决无罪。
另外3名被告,蔡正元被认定利用担任阿波罗公司负责人的机会,掏空公司资产2亿8032万元,被依业务侵占罪判3年6月,另依商业会计法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不法所得均没收、追征。洪菱霙与洪信行被控协助洗钱部分,2人均判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