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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智库召开“国家安全战略法”发表会。(中评社 张颖齐摄) |
中评社台北5月13日电/中国国民党智库“国政基金会”13日举行“国家安全战略法草案”发表会,该草案共14条。主导该草案的国民党不分区“立委”、“国防部”前军政副部长陈永康强调,本次立法是效仿美国方式,“国家安全战略”包含“国防”政策、“国防”军事、作战计划三个层次,目的在确立年度“国家安全战略”制定时的权责、预算及流程,预计下个会期在“立法院”提出。
“国家安全战略法草案”全文共14条。第一条宣示制订“国家安全战略”的目的是“作为政府规划国家安全政策时明确权责、分配预算、评估绩效及持续修正之依据”。
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战略”不得违反“中华民国宪法”。
第三条,在“总统主管国家安全业务”与“政院对立院负责”的两大前提之下寻求折衷:“行政院”应于会计年度开始前7个月内,提报下年度“国家安全战略报告草案”给“国安会”讨论,“总统”应于会计年度开始前5个月内核定,由“政院”并入下年度预算案提交“立院”。
第四条规定,“行政院全民防卫动员准备业务会报”将改组为“国家安全战略业务会报”,由正副院长担任正副召集人。
第七、八条规定,除“国防部”、“外交部”及“国安会”之外,“中央政府”各单位预算中,如与“国家安全战略”应办事项有关者,应该予以标示,并可以机密预算编列,机密会议讨论。
第十条规定,“审计部”应于会计年度开始后4个月内提报“国家安全战略”执行评估报告,并成为决算报告书附件。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书应分为公开及机密部分,机密报告必须载明保密年限。
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书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四项:“国家愿景”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主要挑战与威胁评估、“国家安全”保障基本原则、综合安全政策优先事项。
第十三条规定,原本“国防部”必须提报的“国防”报告书、四年期“国防”总检讨、五年兵力整建报告、中国大陆军力报告书,都不必再另行提报,并入“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