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能姑息‘港独’分裂势力,须对其他‘港独’份子或组织乘胜追击,彻底瓦解这群污合之众。”朱家健表示,特区政府可循境内外的资金链来源着手、并堵截“港独”漏网之鱼透过选举或组织政党参政议政,须全面封杀“港独”在宪政制度的掺杂和杂声,并防止“港独”份子在媒体播“独”,或在校园“招兵买马”。同时,亦须阻断“港独”思潮散播和萌芽,特区政府应检视其他涉“港独”的政党和团体,追溯它们成立的目的和审视过去成员或组织的言行,不容“港独”组织张扬挑战国家安全红线或践踏法律。
他认为,《社团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公安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如同刺向犯罪份子的利刃,除非心中有鬼,否则不会抗拒守法。法律是香港成功的宝贵资产,不能任由不法份子选择性地遵守和利用。
朱家健说,国家安全本地立法将是众望所归,然而,立法、司法、行政系统均需学懂和尊重“国家概念”,不能被外人含糊和主观地随意解读,案例才能在观念正确、合乎常理和法律逻辑之下建立和塑造,否则即使国家安全本地立法后,一旦法律被失实解读或扭曲,成为错误的法庭案例和被后续引用,国家安全本地立法将会前功尽废。国家安全立法是香港本地的宪制责任,草拟条文宜从严,才符合法律精神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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