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本地法律及法治在23条立法未完成前只能部分承担反击“港独”的法律责任,要做到以绝后患,想必还是需要重新启动23条立法,现在来看,社会上是否有重启23条立法的共识?
陈勇:长远来讲,因为要与时俱进,就算现在有一部分的刑事条例,都是很多年之前立的法,和现在的实际情况还是有差别。现在的法律必须要逐步完善,而且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回归之后才实施的,那么有一些法律还是需要与时俱进去做出配合。
现在的香港法律,只承担了一部分反独的功能,全部的功能还是需要长远的23条的立法,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误读,甚至香港有些反对派咬文爵字,23条立法之后,有助于更好更全面的执法。
中评社:此前我专访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时,她认为在特首林太任期尾声的时候,也就是第四年第五年的时候重启23条为宜,您怎么看待重启的时间和环境?
陈勇:现在社会上有没有重启23条立法的共识,或者是有没有重启条件,一直以来我们听得非常多这方面的讨论。从曾荫权特首一直到现在,经常都是说这个条件还没成熟,或是说永远在等待成熟。我认为,23条立法应该要主动创造条件,因为这是宪制责任,没得推搪,而且还要有时间表路线图。
什么是创造条件的时间表路线图?就是这个月比起上个月的条件虽然还是有很多不成熟,但是会比上个月近。我们常说,宁愿一个月不将军,但是每天都要拱卒,言下之意就是只要每天走一步,再远都能达到。如果长时间都不迈出自己的双脚,就算只有两步之遥,这辈子也甭想会到达终点,所以政府方面应首当其冲,社会各界都应该主动积极的去为立法创造更好的条件。
如果有人有什么疑虑担心,政府和社会各界也是有责任加强宣传《宪法》、基本法与相关的条例,而且透过每一次执行和落实与23条立法挂钩的案例,可以逐步的完善和营造成熟的条件,促成23条成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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